为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厂炉渣资源再利用工作,我公司现拟对阿苏卫、平谷两座焚烧厂产生的炉渣资源再利用服务开展竞争性谈判,每个焚烧厂分别选取有效报价最高的2名炉渣资源再利用服务商(以下简称“炉渣服务商”)作为入围服务商。服务期内,优先与第一入围服务商签订合同,第二入围服务商不保证签订合同。
一、服务需求
2024年,阿苏卫焚烧厂预计产生炉渣约18万吨,平谷焚烧厂预计产生炉渣约3万吨,均以实际发生为准。对产生的炉渣日产日清,并依法合规进行运输和资源再利用。暂定服务期为一年。合同须实行预付费制。
二、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人参加时提供)。
4.运输单位须提供道路运输资质并提供合作资源再利用单位的环保相关资质证明;资源再利用设施须提供环保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并提供合作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资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符合炉渣处置需求的企业经营规模等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承诺函(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7.现场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三、报价要求
1.对阿苏卫、平谷两座焚烧厂的炉渣资源再利用项目的一个或两个进行报价。
2.本次竞争性谈判进行两次报价。
阿苏卫焚烧厂炉渣资源再利用底价为180元/吨;平谷焚烧厂炉渣资源再利用底价为170元/吨。第一次报价高于底价视为有效报价;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有效报价的最高价视为有效报价;第二次竞价时,价格相同时,优先选择预付费用多的单位。
第一次报价:报价单位须安排人员现场提交资质材料及报价单(详见附件3),报价单随资格证明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第一次报价中有效报价最高的前五名将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如有效报价不足五名,则参与第一次报价的单位将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
第二次报价:现场发放报价单(详见附件4),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在半个小时内完成填写。
第二次有效报价中价格最高的前两名拟定为入围炉渣服务商。有效报价第一高的为第一入围服务商;有效报价第
二高的须承诺同意最高报价作为本单位入围服务期内的价格,方可成为第二入围服务商,否则视为放弃入围资格,由第三名递补入围,入围原则与第二名一致。
3.报价需包含炉渣运输及资源再利用等全部费用,且为含税价格,税率13%。
四、时间安排
1.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报价时间定为2023年12月26日(周二)上午10时,报价地点定为阿苏卫填埋场二层会议室。
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五、其他
违反承诺函内容的报价单位,我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有权拒绝相关合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59682106/13488846378。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承诺函
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